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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華人美術家協會 World Chinese Artist Association 一、简 介 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始创于1921年,在法国巴黎成立,前身为“法华教育会”创办的“东方美术社”,徐悲鸿大师也是当年主要创办人之一,成立之初的目的是教授和扶助华人子弟学习中国画和西画,也为留法的中国画家推荐和寻找在法的兼职工作及参展提供服务和资助。 1927年在福建籍著名旅法华侨林则宗先生的赞助下,“东方美术社”改名为“东方艺术沙龙”并迁址至塞纳河左岸巴黎大学,直到1977年。在这50年时间里,东方艺术沙龙培养组织和选拔推荐优秀的华人和东南亚裔的东方画家及作品,参加在法国及欧洲各国举办的国际性“艺术沙龙展”、“国际艺术展”等活动,积极推动华人及东方裔画家及作品在国际艺术舞台的展示和展露,曾推荐和赞助了许多后来成为国际著名艺术家的画家参加各种艺术沙龙大展活动,象早年中国留法画家潘玉良教授、曾三次获推荐及赞助其参加国际美术展活动,并获奖;日本留法画家现为日本东京艺术大学校长、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平山郁夫教授、也曾三度获推荐参展,并多次获奖。五十年代留法画家现为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荣誉主席赵无极教授,曾二十多次获推荐参加法国艺术沙龙展,并频获大奖。 “东方艺术沙龙”在巴黎、在法国甚至在欧美都具有一定的艺术地位和知名度及影响力,在那个年代里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为旅法的画家、艺术家做了不少的事情,甚至成为了生活居住在海外的中国画家的艺术创作的支柱,有时也是生活和物质上的靠背。 二十世纪70年代末,随着美中的建交和经济文化交流的增加,加上美国在文化艺术上的领先地位和世界影响力以及“沙龙”运作经费等因素,1978年9月29日,在著名美术大师赵无极先生和美国著名政治活动家陈香梅女士、美国著名金融实业家梁思运先生的共同见证下,以时任美国总统顾问并曾担任多位美国总统教育顾问的著名教育家、肯尼迪大学终身教授祖炳民博士为首、包括著名美术家涂志伟教授、陈衍宁教授、程及教授、陈逸飞教授及著名华人石油大亨、美国客家人宗亲会总会长涂丛耀先生、著名华人实业家赵汝发先生等多位著名华人共同决定,将始创于1921年的“法国东方艺术沙龙”即全球华人美术家组织,正式迁至美国华盛顿,并在美国正式注册为“World Chinese Artiest Association”(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 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成立后的第一届常委会会议决定,授予徐悲鸿大师为协会的永远荣誉主席;潘玉良女士为协会的永远名誉主席。推举祖炳民教授为协会首任主席至1988年,1989年——1998年推举赵无极教授为协会主席,现任主席由国际著名美术大师丁肇光教授担任。 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是一个以团结和吸纳世界各地华人美术工作者自愿加入成为会员的国际性民间专业组织,是非政党性质、非牟利性质的艺术团体。 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是以一个专业机构的名义和形式为会员(成员)提供和创造各种有意义的国际性或区域性艺术创作、展览、展示、推介、交流联谊、学术座谈、作品评议等学术活动和专业服务的。也经常性为会员提供创作思路改革、探讨和研讨新的艺术创作手段和现代技术运用、作品包装、画家自身包装、个性包装等全方位的艺术服务和咨询。 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鼓励和奖励在艺术创作、艺术创新上的杰出工作者;鼓励和提倡走积极的艺术创作道路、展现美丽、真实、和平的艺术世界;倡导和支持发展民族艺术与世界艺术的结合,赞同“民族的即是世界的”的美术观点。 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于二○○○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的最新版的“会员章程”明确规定,“会员入会资格及会员级别,主要是以其作品的学术价值及美术价值以及独创性为标准,不分中国画还是西画,不论市场价格高低、不论出身名校还是自学成材,不论在其他专业组织的级别和职位的高低等”。 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设有国际艺术委员会、人物画委员会、山水画委员会、花鸟画委员会、油画委员会、雕塑及造型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国际交流合作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秘书处、国际会展部、会员发展部、鉴评技术部、学术交流部、出版发行部、教育培训部、收藏展览部等职能工作部门。 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在纽约设有世界华人艺术博物馆(正在建设中),在巴黎、洛杉矶、东京、圣彼得堡、吉隆坡、北京设有办事处,同时正在筹建北京世界华人艺术中心等工程。 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现(2005年)有会员约2000名,其中理事300名,常务理事60名,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各专业艺委会主席、副主席20人,顾问、荣誉顾问50人。 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在世界不同的地方举办;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在世界不同的地方举办。 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正计划与世界文化及艺术基金会(全球最大的犹太人艺术品投资收藏基金组织)合作,分别在美国及中国各投资兴建一个全世界最大的艺术品展览中心,主推中国及东方经典的书画艺术品,将教学、鉴偿、研究、展览、讲评、鉴定、拍卖、收藏、出版、发行等艺术的全方位有机的整合,希望能够在世界艺术及世界收藏领域发挥出巨大的能量作用,让世界更美好! 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新世纪的工作计划包括鉴偿和分析古人、前人的成功作品、研究和赏析当代名家的作品,还要选拔和推举新人、培养新人,大力表彰和鼓励育才有功的学校及导师;大力表彰及鼓励艺术创新和创作严谨的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 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尤其重视和敬重已经成为艺术大师的著名艺术家们,协会将鼎力帮助和支持他们登上世界艺术的最高舞台,在彰显他们的艺术成就和魅力的同时,让这些精湛卓著的艺术品带给人类更多的美感和享受。让人们在传颂他们的作品的同时,传颂着他们的故事,让他们的艺术作品及艺术家的美名永留人间! 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塑造东方经典的书画艺术品牌,参与世界各国的文化艺术交流,提升世界华人的国际艺术地位是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的一贯宗旨和努力目标。热忱欢迎世界各地的华人美术工作者、艺术家参与我们的活动,参加我们的协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团队 在此谨向为中国艺术走向世界及为中国艺术 作出卓越贡献的前辈及艺术大师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怀念 徐悲鸿 常书鸿 林则宗 齐白石 潘玉良 祖炳民 李可染 黄胄 朱屹嶦 张大千 傅抱石 李苦禅 吴作人 潘天寿 刘海粟 关山月 ……………… 荣誉主席 赵无极教授 名誉主席 刘大为教授 靳尚谊教授 吴冠中教授 刘文西教授 黄永玉教授 范 曾教授 崔子范教授 娄师白教授 梁振康教授 梁荣基教授 主 席 丁绍光博士 主席团主席 王琦教授 朱乃正教授 杜滋龄教授 何水法教授 杨明义教授 袁熙坤教授 克里木·纳斯尔丁教授 陈佩秋先生 陈锦芳博士 执行主席 梁海洋博士 秘 书 长 王 仲教授 人物画艺术委员会主席 吴山明教授 花鸟画艺术委员会主席 何水法教授 副主席 司徒乃钟教授 霍春阳教授 秘书长 曹瑞华教授 山水画艺术委员会主席 黄 璘教授 山水画艺术委员会主席 杨 彦教授 雕塑艺术委员会主席 吴为山教授 主 席 克里木·纳斯尔丁教授 副主席 艾 轩 左夫博士 王江扬 卓然木·雅森 陈锦芳博士 秘书长 王江扬教授 世华美协北京书画院院长 王江扬教授 世华美协女子书画院院长 萧丽教授 世华美协烟台书画院院长 袁大仪教授 世华美协太湖书画院院长 石蟾教授 世华美协香港书画院院长 司徒乃钟教授 世华美协日本书画院院长 朱伊春教授 美国(拉斯维加斯)古董艺术品中心总裁 托尼·徐教授 美国(华盛顿)中国艺术馆馆长 梁中华博士 美国(洛杉矶)东方经典艺术中心主席 卢绘华教授 法国(巴黎)东方艺术沙龙主席 徐熙华教授 澳大利亚(悉尼)艺术馆馆长 玛丽教授 澳门艺术博物馆馆长 吴江鸣教授 中国(北京)东方艺苑主席 梁海洋博士 中国(无锡)亚洲艺术中心总裁 袁锦先生 世界美术家大会主席 世界华人美术家俱乐部主席 世界华人精英美术家杂志主编 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 总 则
第一条:世界美术家协会World Chinese Artiest Association(简称世美协WCAA)是一个以团结和吸纳世界各地华人美术工作者自愿加入成为会员的国际性民间专业组织,是非政党性质、非牟利性质的艺术团体。 第二条:本会是由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华商和华人美术家自愿联合组成的国际民间机构,本会依照美国相关法律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世界华人美术家协会的一贯宗旨和努力目标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塑造东方经典的书画艺术品牌,参与世界各国的文化艺术交流,提升世界华人的国际艺术地位。鼓励和奖励在艺术创作、艺术创新上的杰出工作者;世美协鼓励和提倡走积极的艺术创作道路、展现美丽、真实、和平的艺术世界;倡导和支持发展民族艺术与世界艺术的结合,赞同“民族的即是世界的”的美术观点。 第四条 世界美协遵守美国、中国及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任 务
第五条 世界美协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当代华人美术家的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 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努力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美术评论,为世界美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第九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美术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世美协下设有国际艺术委员会、人物画委员会、山水画委员会、花鸟画委员会、油画委员会、雕塑及造型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国际交流合作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秘书处、国际会展部、会员发展部、鉴评技术部、学术交流部、出版发行部、教育培训部、收藏展览部等职能工作部门。 第十一条 努力办好《艺术经理人》和其它合作主办的学术报刊。遵循时代发展发展的文艺方针,及时反映世界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以及有关活动的情况,反映世美协和各团体会员工作状况,着眼于繁荣创作,加强理论研究,推出新人和交流信息,不断提高报刊水平。 第十二条 尊重各国各民族美术传统和特色,大力培养民族美术家,促进各民族美术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美术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美术家的大团结。 第十三条 推进中外美术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美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美术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努力为华人美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 加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华人美术事业;根据国家政策,发展美术文化产业。 第十五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会 员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名誉会员。会员必须热爱人类、热爱祖国、尊崇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和文化,认同祖国统一,反对国家分裂;有世界公民身份,赞成世界美协章程,经本人申请并由各团体会员推荐,报世界美协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世界美协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从事美术创作,作品全国性美术展览,累计满三次者; 2、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著作出版者; 3、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美术组织以及其它有关工作,成绩卓著者 4、 经本会主席或两位以上之常务理事或其它有名望之公益或社会团体所推荐之具有特殊才能或名望或对社会大众有特殊贡献之团体或个人,团体则为团体会员,个人则为个人会员。 5、凡赞同本会宗旨,协助本会发展会务或对本会工作有特殊贡献者,经本会会长或两位以上之常务理事推荐者,可成为本会之名誉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由申请人提交《会员申请登记表》。 2、 由本会秘书处进行初审。 3、 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委员会作最后之确认,经确认通过后,本 会将颁发《会员单位证书》(团体会员)或《会员身份证》(个人会员)给予申请人。 第十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4) 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之会章。 (2) 执行本会之决议。 (3) 接受并完成本会所委托的任务。 (4) 维护本会之合法权益。 (5) 按期交纳常年会费。 (6)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会员不交纳常年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组织及职权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 制定与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聘请名誉会长。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聘任或解任工作人员。 (9) 领导本会务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10)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 其它应执行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之各项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之职权如下: (1)监察理事会工作之执行。 (2)审核年度经费决算。 (3)选举及罢免常务监事。 (4)议决监事或常务监事之辞职。 (5)其它应监察之事项。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置常务监事一人,由监事互选之,监察日常会务,并担任监事会之主席。常务监事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指定监事一人代理之。常务监事出缺时,应于一个月内补选之。 第三十三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之条件: (1)热爱人类、热爱祖国、尊崇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和文化、 认同祖国统一、反对国土分裂、团结华人华侨、华商和华人艺术家,维护和保护华人美术家的正当权益,并在侨界属德高望重之人。 (2)在海内外华人小区社团中以及其工作领域中具有相当影响实力者。 (3)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者。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第三十四条:本会主席或执行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设执行主席一名,执行主席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及相关会务。第三十五条:本会主席(执行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之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书等。 第三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3)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处理其它日常之事务。
经费及会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经费之来源如下: (1)新会员之申请入会费。 (2)会员缴纳常年会费。 (3)会员捐献。 (4)委托收益。 (5)业务活动收入。 (6)其它合法之收入。 第三十八条: 1、本会年度以公历年为准,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3、本会之监事会负责审计由理事会所编造之各项财务报表及年度工作计划书等所有相关之业务及财务报表。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项,由本会之理事会修改或补充之,并经大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之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其修改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