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华人书法家协会

世界華人书法家協會

World Chinese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

简 介


世界华人书法家协会是世界华人华侨华商联合总会领导并倡导成立的世界各地华人书法家组成的民间团体,是由世界级的书法家、篆刻家、书法理论家、书法教育家和书法活动组织、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全球性专业组织。 

世华书法家协会创建于1995年5月在美国成立。十几年来,书法在艺术创作、学术研究、书法教育、对外交流和组织管理等方面都有长足的发展。世华书法家协会现有团体会员近百个,个人会员上万余人。世华书协内设办公室、组联部、研究部、展览部、外联部。世华书协下设多个专业委员会:世华书协楷书专业委员会、世华书协行书专业委员会、世华书协草书专业委员会、世华书协隶书专业委员会、世华书协篆书专业委员会、世华书协篆刻专业委员会、世华书协学术委员会、世华书协刻字委员会、世华书协硬笔书法委员会、世华书协教育委员会、世华书协编辑出版委员会、世华书协鉴定评估委员会、世华书协权益保障委员会、世华书协书法发展委员会、世华书协国际交流委员会、世华书协书法艺术指导委员会等。 

世华书协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在世界不同的地方举办;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在世界不同的地方举办。 

世华书协新世纪的工作计划包括鉴偿和分析古人、前人的成功作品、研究和赏析当代名家的作品,还要选拔和推举新人、培养新人,大力表彰和鼓励育才有功的学校及导师;大力表彰及鼓励艺术创新和创作严谨的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 

世华书协尤其重视和敬重已经成为艺术大师的著名书法家们,协会将鼎力帮助和支持他们登上世界艺术的最高舞台,在彰显他们的艺术成就和魅力的同时,让这些精湛卓著的艺术品带给人类更多的美感和享受。让人们在传颂他们的作品的同时,传颂着他们的故事,让他们的书法作品及书法家的美名永留人间! 

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塑造东方经典的书法艺术品牌,参与世界各国的文化艺术交流,提升世界华人的国际艺术地位是世界华人书法家协会的一贯宗旨和努力目标。热忱欢迎世界各地的华人书法工作者、书法家参与我们的活动,参加我们的协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世华书法家协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和各国书法界的联系,发展与世界各国同行的友好合作,广泛建立国际联系,为发展和促进世华书法艺术,为世界文化和世界和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世界华人书法家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世华书法家协会是世界华人华侨华商联合总会领导的、全球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 是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中国书法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世华书法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华人书法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美国及中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会  员

 

第四条 世华书法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全球性产业书协,凡赞成本会会章,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凡华人,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 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时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义务,有为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八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任  务

 

第九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繁荣书法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继承和发扬中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织国际书法展览、世界华人书法节等各种形式类别的书法展览或比赛,以及其他评奖活动。大力繁荣书法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二条 重视、支持各种华人书法组织和广泛性的书法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书法艺术的经营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保障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加强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书法团体和书法家的联会交付工作的义务,有为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十六条 致力于对外书法交流,加强与国外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为繁荣书法事业、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世界和平及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组  织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定期召开的全球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审议工作报告;3、制定和修改《世界华人书法家协会章程》;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全球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组织推举产生,并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由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球会员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确认。

第十九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驻会的执行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的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做奉献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 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全球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世界华人书法家协会。简称“世华书协”,英文名称是 World Chinese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W.C.C.A.)。本会会址设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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